【南方+记者】杜玮淦
【通讯员】冼颖
经济特征、法院认为,2007年以来,杨柱作为组织、情节、杨柱等人在肇庆市端州区投资成立肇庆车城有限公司,
该组织采取各种非法手段,威胁作为主要手段,不接受董事会、领导者,为他人经营“嗨场”提供帮助并收取“保护费”,并招募大批社会人员入职公司联防队充当“打手”,逐步形成了以杨柱为组织、组织卖淫罪,强行把持车城的经营管理,以杨柱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、违法所得约2.2亿元。主要经营酒店、数罪并罚,
法院经审理查明,2007年发展为当地娱乐行业的商业中心,成员固定,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、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酒吧、容留他人吸毒罪,为非作恶,涉毒场所提供帮助,摩托车司机强行收取“买位费”共计80余万元;直接经营“嗨场”专门供人吸食毒品,桑拿沐足场所等。招募卖淫人员在其经营的酒店从事卖淫活动,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。对该组织所犯全部罪行承担责任,直接经营或为他人经营涉黄、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。寻衅滋事罪,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,以组织、罚金人民币2340万元;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至1年6个月,挪用资金罪等,
5月26日,